近日,央行官员表示将会同其他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范围,包括扩大境内试点区域、境外试点区域和企业试点范围。此前,国务院在4月份批准了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6月份内地和香港签订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补充合作备忘录;7月份央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随后选择了几百家企业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资格。不过,人民币结算试点暂未掀起激动人心的景象,业务成交非常稀少。国内出口贸易商感到人民币结算对于其外贸伙伴来说,并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这同“人民币作为强势货币势必在区域内快速扩展”的流行判断形成强烈对比。
在美元主导的全球货币霸权体制遭遇松动之际,各国都酝酿本币结算(例如俄罗斯要求卢布作为石油出口的结算币),无论是老牌的推动本币结算国——日本还是俄罗斯,它们的货币都是可以自由兑换的。尤其是日本,日元在自由兑换之后的强势升值,导致日本将其进口和出口的结算比重提升到20%和35%的水平,随后停滞不前。而俄罗斯的“卢布运动”则更像一个口号,即使俄罗斯是石油资源的出口商,有着强势的币种要求权,但石油卢布也很难达到20%以上的出口结算水平。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自由兑换是扩大货币结算的基础,但这也不能保证该货币就可以成为广受欢迎的结算货币。
人民币的情形则更为特殊,它在资本项目上无法自由兑换,它对东盟、蒙古、俄罗斯以及中亚的货币辐射力完全是通过边境贸易、边境旅游等市场自发形式推动的。尽管中国和一些国家签订了货币互换,并允许这种货币互换可以用于贸易,但从目前看各国还是将货币互换看作一种金融稳定的工具,而不是货币推广的窍门。因此,市场边贸导致的人民币辐射力是非常微弱的。很多人过度夸大了人民币在海外的追捧程度以及境外人民币的存量规模。坦率地说,除了蒙古完全接纳人民币并让图格里克同不可自由兑换的人民币建立起一种固定汇率的关系(1∶160左右),其他国家则都将人民币看作是一种“应付一时之需”的手段。
毫无疑问,提供试点企业用人民币结算在出口退税上的优惠、允许银行开展大额商业的人民币跨境结算、有条件地放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人民币及边贸国本币现钞出入境限制额度、不要过度压缩民间外汇市场的空间等等,都对人民币区域化有所推动,但我们坚持认为:人民币充当国际或者区域结算货币必须首先是自由兑换货币,否则范围会非常有限(跟周边贸易增长量呈递减关系,即贸易增长10%,而结算提高水平则远远低于这个水平)。关键在于,有限范围充当国际(区域)结算货币其意义不仅不大,反而承担的责任和成本较大。
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恰是人民币结算的基础,而不是人民币结算可以提供给自由兑换实现以更好的条件。在不自由兑换下的结算推动。这个逻辑很简单,用任何币种结算都会产生某种头寸风险,人民币结算有利于本国贸易商,因为规避了汇率风险,但如果不给别国贸易商及时回购货币以即时轧平头寸的机会,别国贸易商不愿意接纳这种结算方式,或者别国贸易商会根据价值波动来寻找最佳的博弈方式,例如如果人民币弱势,那么外国进口商会要求用人民币支付,由于存在结清货币的时间之后,国内出口商将得到贬值的人民币。反之亦然,如果人民币处于强势,那么外国出口商会拒绝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这也是很多国外的资源出口商最近拒绝用人民币结算的原因。
如果扶持香港在人民币不可兑换下成为离岸市场,将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存入香港的境外人民币,虽然是对内地的债权,但存入香港银行后,自然变成了对银行的债权。香港存款银行既是存款人的债务人,又是对内地的债权人。那笔存款作为价值是在一段时间栖止香港市场上,不仅是对人民币金融产品的投资资金和要求权,也是对所有有价值的产品的要求权。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与等值的港币进行置换。也就是说,要在香港建立离岸市场,人民币必须先与港币实现自由兑换,这其实同美国建立了一种“中间物”状态的自由兑换。
另外,如果香港离岸市场能够建立,那么香港吸纳人民币存款则需要考量。数量不足,投资产品规模就小,达不到足够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吸引力,而如果数量过多,则导致人民币汇率下降,从而影响央行的目标汇率。重要的是,在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
,香港的人民币投资产品规模表面上是由吸取人民币存款的能力决定的,实际上取决于人民币结算下的贸易逆差,而中国愿意为之付出多少成本呢?
中国躲避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的防火墙之一就是货币不能自由兑换,这或许是正确的,因为当时中国的脆弱金融系统并不能支持货币自由兑换,而且中国的外储并没有足够大的规模来防止游资的冲击。但是我们看到,正确的改革序列却是用过分缓慢的节奏来推动的,以至于“渐进改革”的含义就是将步伐过度“碎步化”,将“渐进”的节奏尽可能压低。从而以为这就是将改革的风险控制到最优水平。其实,这也许是一厢情愿的。
转自:21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