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
一、概述
巴拿马私人基金具有灵活性及现代化的运作理念,被广泛运用于财产计划及商业交易中。它是信托及离岸公司的结合体,目的是进行财产的运作、保存、管理和投资,其为财产所有权的保密及获取财政利益做了极有效的安排。私人基金不同于信托之处在于它是自己财产的拥有者。
私人基金委员会由董事会及“受托人”合成。在公共注册处注册。
二、特点
1、 不受任何形式的税赋、征收的制约,不需要交纳所得税、资产税、不动产税、继承税和销售税等;
2、 不要求递交年度收入回报或财政报告;
3、 不需要举行基金委员、创立者、保护者及监督机构的年会;
4、 成立程序及手续快捷;
5、 管理程序简便;
6、 合理的注册及续存费用;
7、 无最高资产限制;
8、 基金可在任何地方(除居住地外)以任何货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
9、 创立者、基金委员会成员、受益人、保护人或监督者可以是居住在世界任何地方的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
10、创立者可以不是基金委员会成员;
11、 创立者和基金委员会成员可以是受益人;
12、创立者和基金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召开会议,也可由代理人代表参加;
13、基金会的登记簿和帐簿可保存在巴拿马或以外的任何地方;
14、基金会章程可由客户或受托人签署;
15、依照简便的续存准则,在其它司法管辖地注册的基金,可转为巴拿马基金并以巴拿马私人基金会的身份继续存在;
三、程序及所需文件
我们标准基金章程法定最低基金为10000美元,如果要超过此标准额,必须事先告知。其成立目的是使用标准基金章程及规则,包括广泛营业范围,即可使一个或多个成员受益,也可包括其它或多个法人实体或机构的利益。程序为:一个人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创立人)正式通过“基金章程”,其中各方同意交纳资金,为一个或多个“受益人”利益,由“基金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可以或不必受“保护人”监管。
1、 名称
可用任何语言但必须含有“基金(Foundation)”。摸棱两可的称谓不可出现在名称中,以下文字绝对禁止:
(a) Insurance;
(b) Assurance;
(c) Seguros;
(d) Bank;
(e) Banco;
(f) Trust
(g) Trustee or any other word with a similar meaning.
一般,我们会先查核所提供名字的有效性,查名大约需花费1天的时间。
2、注册前所需之文件
a. 创立者的详细信息,包括全名及住址。创立者可为一个人或多个人;
b. 基金委员会的详细信息,若由我们来担任托管人,我们另将需要了解客户的意图以便我们制作更好的基金章程。此外,若我们是基金委员会的成员之一,我们还需要客户填写并确认有关背景资料,包括护照复印件、银行咨询信、专业机构咨询信及有效的地址证明等(详情请见文后所附之购买确认书)。
3、注册后,创立人及基金委员会成员所需要签署的档
创立者须对基金章程签署确认,若您需要我们提供委任创立者(在巴拿马当地),客户则不必签署,而由我们提供的被委任方代理完成。一般而言,基金委员会成员在基金成立之初不需要签署任何档。
4、基金成功成立后,将会获得的档,包括:
(a) 由公共注册处出具的证书(确认该基金的成立和存续,及注册号);
(b) 注册处签发的经认证的基金章程;
一般地,基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具规章以规范受益人信息。(我们可以提供此规章的书写,但我们会相应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