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澳大利亚公司所需资料及条件
※ 提供两个公司名称以做备选。
※ 公司注册地址
※ 董事全名、曾用名、电话、居住地址、出生日期和地址,。股东资料和股份构成情况(包括任何分类或者特殊权利)
※ 公开的公司职员(为了交纳税收,也可以是公司董事或者股东),需提供同意担任公司职员(公司董事或者秘书)的副本。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的法律要求
注册资本:授权资本额不限
申请条件:大型私人(控股)公司需要申报股东和董事人数。拥有大量股东的上市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有申报董事人数,可以详细说明董事的最多人数。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没有限制,控股公司是最多50个。上市公司必须最少有3个董事,其中两个为澳本地居民。私人公司最少有一个董事,且最少有一名董事为当地居民。
公司名称: 'building society', 'trust', 'university', 'chamber of commerce' 和 'chartered'等字眼不可使用;暗示和政府,皇家相关的字眼也不可以使用。所有限制都是为了避免公司名称误导人民大众。
公司注册后我司提供的资料
※ 公司注册证书
※ 股东董事会议记录
※ 股东董事资料文件
※ 保留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的表格副本
※ 提供免费注册地址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所需时间
所需的文件资料准备好后,约2周可完成注册手续(含快递时间)
注册费用: 16000人民币(文件费用另计)
公司章程费用800 人民币(可选服务)
当地董事费用25000人民币(最低)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程序
(1) 贵司填交《注册澳大利亚公司委托书》
(2) 贵司递交注册所需资料
(3) 我司进行名称查册
(4) 贵司递交注册费
(5) 我司在注册处宣誓并成立公司
(6) 贵司签署注册文件
(7) 我司收到《公司注册证书》
(8) 我司将以上证书影印件传真给贵司。如需正本,可快递给贵司(费用由贵司承担)
(9) 我司将贵司签署的文件及注册所有资料递交开曼注册处存档
(10) 我司将存档后的文件退回贵司,有贵司自行存档
(11) 注册完毕
注册澳大利亚公司之好处
1. 无需注册资金。在澳洲注册公司,无需提供资金,可直接进行注册。
2. 注册手续简单,时间短,效率高
3. 税务机关可免费上门咨询服务、贸易局提供全方位免费信息。
4. 技术创业的摇篮,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海外资本市场的资金,使中国技术变成海外技术,从而为海外资本进入技术铺平道路。
5. 适宜贸易公司,或从事相关进出口业务之公司,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很大部分费用(包括工资、广告费、办公室租金、机票等)可以得到减免。
6. 澳洲是有限的几个接受移民的发达国家,澳洲全年气候宜人。
7. 澳洲是福利国家,澳洲政府为其公民提供着极为优越的福利待遇。是人类享受度假及养老的最佳之地。
备注:(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澳大利亚进出口公司企业注册的管理规定:
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商业机构分作四种形式:个体(Individual)和独立贸易商(Sole Trader)、合伙经营(Partnerships)、信托经营(Trust)和公司经营(Company)。
以自然人的形式和以法人形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以法人形式的,将持有公司代码,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可以申请延迟交纳消费税(GST),待货物销售后再补交消费税;以自然人形式的,在进口货物报关时必须如数交纳消费税。在澳大利亚,以自然人形式从事进出口业务的情况较少。
如若注册澳大利亚公司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y & Investment Commission)注册企业。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选定公司名称、设立公司章程、获得公司出资人同意、提交注册表格。在注册表格中,企业可声明其将从事进出口业务。“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接获企业注册申请后,将颁发企业注册证书和公司代码(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此号码为各企业专用的9位数字
码。注册公司时,注册人无需递交资质证明,注册的资本可为1澳元。
2、在澳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商业代码(Australian Business Number),此号码为“公司代码”前加两位数。
3、企业可在海关进行登记,获得货主代码(Owner Code)。有此代码,企业在从事进口业务过程中可以申请延迟交纳“商品和服务税”(GST)。货主代码并非必须申请的事项。
4、澳海关对欲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没有条件限制和资格要求。
澳大利亚的税收政策:
所得税 :澳大利亚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4%。公司员工的工资调节税率为:6000澳元以下的0%,6000至20000澳元的17%,20000至50000澳元的30%,50000至60000澳元的42%,60000澳元以上的47%
澳大利亚的外资政策:
在资本进出方面,澳是资本净输入国。在外资政策上,澳鼓励外资的进入,但一直保留着外资审查体制。该体制对一些敏感行业和投资金额巨大的外资项目实行“项目申报”(Notification)和“预先审批”(Prior Approval)。97年以后,澳政府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审批手续,加大了吸引外资的力度,其目标是使澳逐步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中心和“精品加工中心”(Manufacturer of Excellence)。
澳洲大陆面积769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的最大的岛,也是世界上最小的陆块,南北长约3,700公里,东西宽约4,000公里。澳洲由六个州及两个自治区领地组成,分别为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洲、西澳洲和塔斯马尼亚州,以及澳洲首都堪培拉所在的澳洲首都特区(包括贾维斯海弯区)和北领地。就面积而言,澳洲为全球第六大国,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与巴西,但人口却少了许多(约1,900余万)。澳洲政府采联邦制,分联邦、州和地区政府。澳洲的联邦政府以总理为首,州政府则以州长为首。
法人地位
澳大利亚公司法规定,股份制有限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可以参与诉讼,拥有资产;也可以产生债务 。公司股东的责任只限于其认购股票时未缴足的股票金额。只要认购的股票金额都已缴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便不负有其它责任,除非有关的股东对公司的外债提供个人担保。
2001年《企业法》规定了下列四种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保证责任公司;无限公司;无责任公司(仅在矿业公司中建立)
澳大利亚政府补助的外国公司可以是上述任何类型的公司。最常见的公司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它既可以是控股公司也可以是上市公司。其中控股公司更为常见,它的优势在于更容易管理。
除某些特殊公司之外,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的字样。而控股公司的名称也必须包括“控股”的字样。
澳大利亚企业法对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的设立和营业规定了若干最低要求。设立的公司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一个办公机构。
除了设立新公司之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收购其他公司,也就是已经成立的公司的方式来拥有一家公司。被收购的公司往往是刚设立不久的。
外国公司的注册
除了受到政府补助的公司之外,在澳大利亚营业的其他外国公司必须在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注册。ASIC专门负责《企业法》的执行。它在澳大利亚全国范围内都设有机构,处理公司的注册。
收购澳大利亚公司
除了建立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之外,外国投资者还可以收购一家现有澳大利亚公司的股份或资产。在进行公司收购时,外国投资者必须了解澳大利亚国内关于股份收购的立法,以及澳大利亚的外资政策(如第1章所述)。
在澳大利亚,公司通过贷款,发行股票、债券或者其他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是受到《企业法》调整的。总的原则是,除非公司控股人向ASIC提交符合《企业法》规定的公开文件(通常是正式的募股说明书),否则他不能发行或者买卖公司证券。这一原则适用于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募股活动,无论募股人国籍如何,也无论股票或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者转让行为在哪国发生。
但是对于这一原则也有若干例外,其中包括:
在不考虑其他例外的情况下,债券销售或发行的对象不超过20人的小型融资(包括各种个人融资行为),必须在12个月时间内完成,并且融资总量不能超过2百万美元。
投资者受让债券的最小应付金额是50万美元;投资者受让的同一类型债券的应付金额总值至少是50万美元(其中每一笔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合格会计师证明,债券出让人或者在过去的半年里的净资产额至少达到250万美元,或者在过去两年内每年的总收入达到25万美元。
如果债券受让人是持证交易商,该受让人必须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证券出让人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并且需要由出让人签署必要的授权文件。
债券受让人是某机构投资者(例如持证交易商或特殊交易商、投资顾问、人寿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或者控制至少1千万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除了某些有限的例外以外,澳大利亚禁止控股公司参与任何需要向ASIC提交公开文件的商业活动。因此,控股公司不能通过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来融资。
对企业兼并的管理
对企业兼并的管理不仅仅包括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管理。它还包括对买卖股东人数超过50人的非上市公司股票的管理。
从广义上讲,如果任何个人持有的某一公司股份超过20%,兼并法禁止该个人购买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但是这种禁止也有一定的例外(其中包括明确做出了收购的表示)。
这些法律同样适用于“下游收购”(例如,个人收购一家股东少于50人的非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但该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超过20%的股份或者控制一家上市公司)。
同样,收购一家外国公司超过20%的股份也等于收购由它持股的澳大利亚公司。但是《企业法》并不禁止这种收购方式,只要该外国公司在国外股票市场上市。一、项目审批手续
澳大利亚联邦财政部是外商投资的审批机关,凡法规和政策准则中规定须经审查的投资项目,应报经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呈财政部审查批准。外国投资者应先了解按法规及政策准则规定,以确定是否需要将投资计划向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报批。
1. 需经审批的投资计划
下列各项投资计划必须在实施前提交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并报经财政部批准:
外国公司在澳大利亚购买或出卖公司,资产价值在五千万澳元以上,或该资产占被购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总额一半以上的;
购买总资产超过五千万澳元的澳大利亚公司或生意的15%以上股份或资产的;
通过租赁、管理或其他方式参与澳大利亚公司的经营并分享商业利益,亦被视为控制澳大利亚公司。因此,也需要审批
在澳大利亚开展新业务,投资额一千万澳元以上的;
取得城市土地的。澳大利亚土地利益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所有权、五年以上的租赁权及取得城市土地的价值占澳大利亚公司总资产或信托资产50%以上的;
在澳新建或获得现有的民用航空业;
在澳大利亚报业、新闻及广播电视界开展业务或项目,或进行铀矿开采的;
收购澳大利亚银行或开设新银行的;
外国政府或代理在澳投资,不论其投资规模大小,均需得到批准。
2. 州政府的规定
虽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多由联邦政府负责,但一些州政府也有特别规定,如昆士兰州政府公布了外商投资政策准则。此外,联邦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投资计划时,也常咨询项目所在州政府的意见。
ASIC是依公司法而成立的公司主管机关,负责保管公司各类记录、审查并监督公司对法律的执行。
首先,向ASIC提出申请,预留公司准备在澳使用的名称。如该委员会在公司或商业名册中找不到相同或类似的名称,一般可以同意公司的申请。
向ASIC出具必要文件,提交设立公司申请并缴纳规定的费用。申请时,应注明公司成立所在州。
若成立分公司,还需提交分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组织成员的详细资料,聘任澳大利亚代理人代为收受文书通知等文件。
ASIC发给公司成立证书,赋予公司营业权。